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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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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财产多重抵押,清偿顺序如何确定?

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26-03-27

【案情简介】

原告甲银行、乙银行与丙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。2020 年 1 月,丙公司以其厂房向甲银行抵押借款500 万元,办理抵押登记。2021 年 6 月,丙公司又以同一厂房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0 万元,办理抵押登记。2022 年丙公司无力还款,厂房拍卖得款 600 万元。两家银行就清偿顺序发生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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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院判决】

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

一、清偿顺序规则: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414 条,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,拍卖、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:

(一)抵押权已经登记的,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;(二)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;(三)抵押权未登记的,按照债权比例清偿。

二、本案认定:

1、甲银行抵押登记时间:2020 年 1 月(第一顺位)

2、乙银行抵押登记时间:2021 年 6 月(第二顺位)

3、厂房拍卖款:600 万元

三、分配结果:

1、甲银行优先受偿 500 万元;

2、乙银行受偿剩余 100 万元;

3、乙银行未受偿的 200 万元作为普通债权;

四、判决结果:

拍卖款 600 万元中,500 万元支付给甲银行,100 万元支付给乙银行。

【法智律师解读】

青岛法智律师团队提示:多重抵押是常见的担保情形。

一、清偿顺序规则:

1、当抵押权均已登记时 ,应按登记时间先后;

2、当抵押权部分登记时, 登记的应优先于未登记的;

3、当抵押权均未登记时,应按债权比例清偿;

二、抵押权顺位利益:

第一顺位:优先全额受偿

第二顺位:剩余部分受偿

第三顺位及以后:依次受偿

三、法智律师团队建议:

1、接受抵押前务必查询登记情况;

2、评估抵押物价值和顺位风险;

3、第二顺位抵押需谨慎;

4、发现风险及时要求追加担保;


青岛法智律师团队,担保纠纷专业团队。我们的服务范围:

 ✅ 保证责任纠纷(一般保证、连带责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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