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决议,担保有效吗?
【案情简介】
原告某投资公司与被告青岛某科技公司、法定代表人刘某担保合同纠纷一案。2022 年 4 月,科技公司为关联公司借款2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,法定代表人刘某签字并加盖公章,但未出具股东会决议。后借款公司无力还款,投资公司起诉要求科技公司承担保证责任。科技公司抗辩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,担保无效。
【法院判决】
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
一、公司对外担保规则: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 16 条,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,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,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。
二、相对人审查义务: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民法典〉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》第 7 条,相对人善意的,担保合同有效。相对人应审查公司决议,但未审查的不必然导致担保无效。
三、本案认定:
1、投资公司未审查股东会决议,存在过失;
2、科技公司公章真实,法定代表人签字真实;
3、投资公司有理由相信担保系公司真实意思表示;
4、认定投资公司善意,担保有效;
四、判决结果:
被告青岛某科技公司对 200 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
【法智律师解读】
青岛法智律师团队提示:公司对外担保效力认定是复杂问题。法智律师团队四点建议:
1、债权人:接受公司担保必须审查决议;
2、公司:规范对外担保程序;
3、法定代表人:不要越权担保;
4、咨询专业律师,确保担保有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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