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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某某涉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一案

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22-03-23

【基本案情】

2021年6月4日11时许,被告人高某某在大连市某处,将0.2克甲基苯丙胺(冰毒)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某。被告人高宇系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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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裁判结果】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、第四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一、被告人高宇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;

二、追缴被告人高宇收取的毒资人民币八百元,上缴国库。


【法智律师说法】

被告人高宇为获取非法利益,进行毒品贩卖活动,贩卖甲基苯丙胺(冰毒)数量约0.2克,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,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高宇系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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