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殴打他人法院怎么判?
【基本案情】
2021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,被告人聂某因私人纠纷,为泄愤酒后持菜刀敲击被害人刘某1,在刘某1开门后冲入刘某1家中与刘某1互相扭打,致刘某1受伤,经鉴定,被害人刘某1的伤势构成轻微伤。2021年5月21日,被告人聂某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。本案审理期间,被告人聂某对被害人作出赔偿,并取得谅解。
【裁判结果】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七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七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三款、第六十四条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人聂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
(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)
聂某回到社区后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服从监督管理,接受教育,完成公益劳动,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。
二、扣押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。
【法智律师说法】
被告人聂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,有坦白情节,且认罪认罚,系初犯,主观恶性相对较小;本案事出有因,系民事纠纷引发,现被告人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,并得到谅解,以实际行动改正了错误;被告人系离异,需抚养两个孩子。综上,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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